为加快案件处理,通过倒查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健全制度体系,实现“以案促管”。8月10日,贵州金元政法部组织宣贯会议,结合集团公司、贵州金元案件管理要求,就影响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宣贯并提出要求。
会议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宣贯,一是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机制等七个方面对《中央企业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结合案件实际管理情况提出要求;二是再次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开展案件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强调压降案件存量、加强法人主体责任等,并通报了贵州金元纳入三年专项处置行动计划案件的结案情况;三是对贵州金元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案件结案及“一案一查”管理的通知》进行宣贯,讲解结案和“一案一查”的具体要求以及开展追责考核管理的必要性,并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保质保量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要认真学习研究,按照要求对案件进行管理;二是要关注案件的结案,根据最新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报送相关材料,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慎重处理;三是重视和规范印章、授权的管理,杜绝出现私刻公章等行为,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四是积极配合工程合同自查,各单位要注意合同台账与招标台账之间的一致性,注重合同履行过程管理。
本次会议对最新的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案件结案管理和自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新规定、新要求的指引下,贵州金元将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通过案件查找不足、汲取经验、及时补漏,实现贵州金元的高质量发展。
贵州金元火电部、水电部、审计部等部门,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会。(通讯员 杨建花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