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部 周成勇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为此,贵州省国资委印发了《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方案》(黔国资党通﹝2017﹞5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理清党委(党组)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有的企业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部分未经党委会讨论研究、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以党政联席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党建工作等问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的主导地位。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作为省国资委管辖重点能源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正面临走出困境和做大做强做优的严峻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有利于规范国有企业治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提高执行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一、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出资人的履职行为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永续发展的保障,必须一以贯之。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对应关系,企业行为必须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国有企业的行为应保障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出资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监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
二、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和“政企分开”不矛盾
有人认为,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干涉了企业的自主权,与“政企分开”有矛盾。其实不然。“政企分开”是改革的方向,但政府部门不干预国有企业独立经营,并不代表作为企业国有股东的政府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不闻不问,任由企业“自转”。历史经验表明,出资人监管不到位将大大增加企业失控和资产流失的风险。对于政府绝对控股的国有企业而言,这个风险尚不致太大,作为企业的领导班子,无论是党委委员,还是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大多为政府委派,党委委员与国企经理层成员职位高度重叠,其在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的同时,同时也需要担负国资监管的责任。政府相对控股或是权力比较分散的国有企业,外力监管不到位,个人认为,这个风险相对更大。特别是随着国企“混改”的全面提速,私人资本参股国企,引入职业经理人等改革措施的深入,有必要进行相应的风险防范。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经理层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不严谨,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二是经营班子过度追求短期经营利润,影响公司长远发展;三是经理层可能通过一些手段向个人或外部团体输出利益,蚕食国有资产;四是经营班子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力。......
三、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党建工作是我国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资源和优势,是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核心决策作用能够通过相关措施推动工作,确保国有企业的社会属性与企业属性得到落实,主要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而言:第一,参与“三重一大”重要决策,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第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第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反腐倡廉推进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党委与经理层审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不同的视角,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是党委的优势,有利于为企业把关,拾遗补缺,防止挂一漏万。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出资人加强对企业监管的具体化,有利于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四、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实施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加强党的领导,应按照政治核心的功能要求,以“制度”方式对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的“边界”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一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可包罗万象,更不能越俎代庖。实施过程中,要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正面清单对照执行。该经理层决策的安全、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党委会不能代替经理层决策,应在作好前置程序把关后,交由经理层定;该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做好党委研讨前置程序的审核把关。二是党组织研究和讨论重大事项,应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一致。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衔接,既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又不至于越权指挥具体的经营管理,才有利于领导边界清晰化、治理决策科学化、权利运行规范化和政治生态的纯洁化。三是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事前把关,而非事后的研究审核。要避免部分单位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才报党委会研究的错误做法。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今年1-7月,贵州省国有控股企业收入达到2444.6亿元,利润同比增长66.4%,在各类企业中效益增幅排名第一,发挥了经济增长引领作用。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新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要求,只有做强、做优、做大国企,才能理直气壮地巩固我国的经济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