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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
2020-06-15

一、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威宁县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威宁县玉龙乡田坝村境内,位于威宁县城的西北方向,距威宁县公路里程163km。
本项目场址分为地面光伏区和农业光伏区两个部分,其中:农业光伏区场址位于象鼻岭水电站大坝北约1.30km的山腰斜坡台地上,海拔高程在1690m~1900m之间,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37`47.22",北纬27°1`54.56";
地面光伏区场址位于象鼻岭水电站库区北岸山腰斜坡台地上,海拔高程在1390m~1520m之间,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3°39`48.76",北纬27°3`32.37";地面光伏区和农业光伏区均有道路接入,现有道路可作场内道路来运输设备、材料等,周边交通较为便利。
2、占地面积及分区
威宁县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76.34hm2,农业光伏区(田坝村杨家坡组)和地面光伏区组成。
3、项目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20453.18万元,土建投资4005.16万元。
4、建设工期
主体工程于2018年2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建设总工期23个月;水土保持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2020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0个月。
二、项目措施
1、农业光伏区
(1)光伏阵列区
1)光伏组件区
①工程措施:主体实施:截水沟2627m,沉沙池26口,引水沟45m,排水沟85m,蓄水池2口;
水保方案新增:土地整治6.30hm2,土壤培肥14.60hm2,蓄水池5口。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6.30hm2,种植绿肥植物14.60hm2,林草抚育20.90hm2;
2)集电线路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8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0.14hm2,林草抚育0.14hm2;
2)道路工程区
1)场内道路区
①工程措施:主体实施浆砌石挡墙1811m,排水沟2189m,急流槽220m,过水涵67.5m;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76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0.55hm2,林草抚育0.55hm2;
3)架空线路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5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0.20hm2;
(4)施工场地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4hm2;
(5)供电设施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1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0.01hm2;
2、地面光伏区
(1)光伏阵列区
1)光伏组件区
①工程措施:主体实施排水沟580m,沉沙池4口;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4.55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4.55hm2;
2)集电线路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3hm2;
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种0.13hm2;
(2)场内道路区
①工程措施:排水沟900m,沉沙池2口。
三、验收意见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验收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四、验收联系方式及单位:
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饶懿凡,联系电话:18085151526
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象鼻岭水电站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彬彬,联系电话:13885220927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0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15日止。
附件:
附件1、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附件2、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附件1-水土保持验收报告.rar 附件2-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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