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迄今,金元集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已覆盖各级单位,使全体职工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保障金元集团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依法治企工作能力,助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15年的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金元集团通过召开企业法制工作推进会、举办法律实务培训等一系列学习实践活动,推进各级管理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普法专题活动,积极部署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有计划、分层次的对单位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以学法培训班、普法研讨会、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方式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